《规定草案征意见》禁电子游戏内容介绍
作者:全程手游网 发布时间:2025-03-24 08:08:57 阅读量:0

一场关乎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法规草案,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全面禁止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这一举措无疑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禁介绍电子游戏

以下是北京日报的报道原文: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旨在遏制未成年人节目中的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禁止介绍电子游戏

《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将支持、鼓励制作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节目,这些节目应包含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树立正确世界观等内容。

然而,未成年人节目将严格禁止14项内容,其中包括禁止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以及渲染暴力、血腥、恐怖等不良内容。

不得制作、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以及披露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类节目等。

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规定》强调,未成年人节目应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同时,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未成年人节目要注重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质问或者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

未成年人节目每隔30分钟提示休息

《规定》提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对所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专区,专门播放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频率、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整形、网络游戏广告,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也不得播出上述广告。并且,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0分钟,其他时间每小时不得超过12分钟。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应当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

《规定》还对播出时长和比例做出详细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每日8时至23时,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之外时间每日15时至22时之间,播出的节目应当适宜所有人群收听收看,其他时段播出的未成年人节目可能引起未成年人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播出前作出明显图像或者声音提示;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频率在每日17时至22时之间应当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者未成年人节目,不得播出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确需在这一时段播出优秀未成年人影视剧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频率、网络专区每日播出或者可供点播的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

《规定》同时对播前审查和直播要求,设立评估委员会、保护专员等做出规定。并明确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要求对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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